推动贯通融合 提升监督合力
——襄阳着力推动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
近年来,襄阳市审计局通过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建立机制,有效整合监督内容、统筹监督资源、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形成联动畅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精准协同的监督合力,着力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三个一致”,实现目标同向
该局立足政治机关定位,高站位谋划工作,主动做好与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对接,积极向上汇报,取得领导重视和支持,织密“目标同向、问题同答”的监督网,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心往一处想”,贯通协同监督理念一致。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使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之间的融合贯通在顶层设计上更加完善,统筹协调上更加有力,力量整合上更加有效,审计部门主动作为,带着问题上门,局主要领导亲自到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沟通,在市反腐败协调会上提出意见建议,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襄阳市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监督工作协作办法(试行)》《市委巡察办 市审计局关于深化巡察机构与审计部门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协调协同机制的意见(试行)》等多项制度,逐步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共同下好服务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盘棋”。
“拧成一股绳”,监督成果运用目标一致。紧扣提升审计服务市域社会治理作用,审计与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合力“拧成一股绳”,聚焦审计发现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解决,合力提升监督成果运用成效。如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共性问题,市纪委监委开展全市“精致走账”专项整治活动,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市委组织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市畜牧良种场等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针对财政审计发现出借财政资金逾期未收回的安全风险,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出借财政资金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改进支持方式、健全双向激励机制的建议,在继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三年来,提出审计建议656条,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出台区域性、行业性规章、办法或内控制度204项,充分发挥了审计建设性作用,不断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劲往一处使”,利剑反腐作用发挥一致。围绕惩治腐败,审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优势,敢于担当,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经侦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多部门同执一把反腐利剑,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2017年在庞公大桥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市委首次将审计移送案件的查处与整改纳入市委常委会研究部署,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依据审计移交问题线索,查处串标案7起,对26名相关人员刑事拘留,对15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审计建议,2018年市委启动了专项整治巡察,2019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开展了为期5个月“利剑行动”,持续整治工程建筑领域招投标问题,相关部门将46家造假投标企业和2家中介机构、5名造价咨询人员列入“黑名单”,将8名不诚信人员剔出“专家库”。三年来,通过各监督部门持续发力,加强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使全市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走上了监督常态化、管理规范化的道路。
实行“三个联合”,做到工作同步
该局主动加强与各类监督主体之间的横向联系,实行联合会商工作,联合共用资源,联合监督检查,持续增强监督的协同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联合会商工作。审计部门在制定项目计划、会诊疑难问题、研判定责问责、督办整改落实等方面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在拟定年度项目计划前,加强与人大、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巡察及相关部门的沟通,把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和纪检监察等各类监督的工作重点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市人大建议,2020年将“绿满襄阳”和“污水处理”两个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建议;根据组织部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征求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意见后,将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纳入年度项目计划建议;根据市纪委监委对廉政风险的排查结果,主动做好对接,将纪检监察关注重点监督领域及时纳入年度项目计划建议,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同时,市委审计办通过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审计工作开展、审计问题整改等事项进行会商,推动部门间沟通合作;通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分析上年度审计问题整改,研究下年度工作计划,增强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重大疑难审计事项会商制度》,解决审计过程中面临的时间跨度长、程序不合规、资料不完整、配合不积极等阻力较大的事项,增强协作配合实效。
联合共用资源。一方面主动发挥审计部门专业优势,为各类监督提供审计业务支持。根据党内监督工作的需要,选派精通财务会计、熟悉政策法规、了解经济规律的审计骨干参与配合各类监督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审计专业支持人才库。2020年抽调2名干部参加省委巡视工作,抽调2名审计干部长期参加市委巡察工作;推荐16名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人员纳入巡察人才库,4名审计干部进入反腐败协调小组专家咨询库。另一方面,主动与其他监督部门之间共享资源。每年在开展巡察工作前,审计部门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及时梳理线索、提供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等资料,向市委巡察办反馈,促进审计结果运用,提高巡察监督实效。此外,在开展每一个审计项目前,审计部门注意收集掌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提高工作的精准性。
联合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巡察等各类监督的特色优势,联合监督检查,做到精准打击、“靶向”治疗。2019年,在开展人防系统审计时,纪检监察与审计一同进驻,聚焦人防系统行政审批及工程建设管理、行业监督管理、异地建设费收缴、资金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迅速查出重大问题,及时移交问题线索3起。在对汉江粮油公司开展联合调查时,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开展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摸清关键问题和重要线索,纪检监察机关随后跟进查办,联合发力揪出一窝“粮耗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吕义斌给予了“审计周全,体现出了专业水平”的高度评价。结合年度巡察计划和审计计划,在监督范围交叉的领域,采取“巡审结合、同步进驻”的方式,巡察组、审计组对汉江国投等重点国有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监督威慑,实现“政治体检”与“经济体检”相统一。
固化“三种机制”,达到同频共振
该局创新工作方法,固化了分析研判、线索移送、问题整改方面的“三个机制”,实现同频共振,放大监督效应,推动审计事业在新常态下实现跨越式发展。
固化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审计部门进一步深化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研判分析机制,认真梳理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和审计整改清单,提交经济责任定责会审议。每年由市纪委监委召集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题分析研判,形成详细准确的问责意见和问责清单。2019年对上年度19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共提出三类处理意见:对6个单位7名领导干部免于问责;对3个单位所列问题移交纪委监委进一步查处;对8个单位责任人涉及问责问题移交纪委监委问责。2020年7月,对2019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出更细致、更精准的问责处理意见:移交市纪委监委进一步查处8件、对单位发出整改通报1件、发出提醒函5件、发出整改函2件、批评教育7人、责令书面检查1人、提醒谈话1人、组织处理1人、免予问责1人,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
固化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审计部门积极发挥在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中的作用,推动出台了《规范移送案件衔接工作的办法》等制度,推进各监督部门在反腐倡廉中的协作配合日益紧密,逐渐形成了监督合力。发现问题线索,审计部门做到即时移送;受理审计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重大疑难案件6个月),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反馈;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专业问题,即时商请审计部门提供专业支持。通过固化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和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的建设性作用。三年来,审计部门共移交案件线索123起,已被纪委监委等部门追责问责37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人,追究刑事责任29人,诫勉谈话80人,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138人,有效规范了权力运行,促进了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固化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在各类监督的联合推动下,审计整改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已经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联动、措施有效、制度规范的审计整改新格局。2020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采纳审计建议,先后18次召开审计整改督办会,“点对点”交办事项、督办整改;市人大对15个问题突出部门和地区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和督办;市政府连续三年下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联动协同,加强督办;为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问题整改核查,市纪委监委对需深入整改的问题,专门对1个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组和5个县(市、区)纪委监委发文,要求牵头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同步报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审计办;市委组织部将2019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巡察办把审计发现问题作为专项巡察的重要内容;市委审计办对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限时整改、逐项销号,发出9份审计整改督办函,定期开展“回头看”,召开联席会议公开通报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打通了审计整改“最后一公里”。截至11月30日,2019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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