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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08-22 17:57 湖北省审计厅

2022年7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对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监督指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快速增长、质效提升、稳中向好,较好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积极培育财源,激发市场活力。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83亿元,同比增长30.7%;税收占比达到78%;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934亿元,与2019年基本持平。

——重点投资持续发力。拨付基建资金212亿元,发行新增政府债券2068亿元,全面推进疫后重振补短板“十大工程”;筹集178亿元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首期出资50亿元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整合资金60亿元,分类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筹措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6亿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拨付资金240亿元,支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民生保障更加有力。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省资金向民生领域倾斜,民生支出占比持续保持在75%以上。拨付补助资金310亿元支持实施健康湖北行动,筹集54亿元保障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拨付补助资金100亿元,确保全省778万名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统筹110亿元保障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政策有效落实;投入33亿元帮助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筹措94.5亿元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

——财政改革不断深化。持续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应急救援、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领域改革方案;不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布14项系统绩效指标标准;完善财政资金常态化直达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有序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结余资金60.5亿元。

——问题整改成效明显。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措施,狠抓整改,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已整改问题金额244.4亿元,整改率达98.24%;制定、修订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等制度办法526项。

一、2021年度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21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06.4亿元,支出6506.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385.3亿元,支出2385.3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7亿元,支出9.7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347.3亿元,支出2171.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履行财政职能,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少数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20个项目未设置绩效产出指标或指标设置不明确、不具体,难以进行绩效评价;10个项目下达绩效目标时,未将总绩效目标分解细化到市县。

2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够及时和规范。59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在下达后30日内分配,金额177.8亿元;65项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下达市县,金额93.05亿元;2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分配使用,金额1.5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指定具体用途,金额3.95亿元。

3部分预算追加调整项目执行率较低。2021年共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项17项,其中有5个项目追加调整预算2.34亿元,当年实际执行1.02亿元,执行率为43.6%。

4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省人社厅对基金利息收入测算不准,当年实际完成利息收入1.66亿元,年初仅编入预算0.38亿元,少编1.28亿元。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够到位。省政府国资委出资的13家国有独资企业2021年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75亿元,占上缴基数17.22亿元的10.2%,低于30%的省政府规定比例;2.3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于2021年12月底才分配到具体项目,当年无法执行。

(二)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21个省直部门及所属的60个二、三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编制不准确,动用实拨账户资金4332.75万元、可预见支出1019.13万元等未编入年初预算;工作量测算不实,多编项目支出预算9207.83万元。预算编制不细化,1.95亿元未落实到具体支出对象和内容。

2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不够严格。无预算超预算列支6048.58万元,将项目资金自行调剂用于其他方面1.03亿元,向所属单位转嫁系统培训费924.45万元,提前支付项目资金768.74万元;资产处置收入等未上缴财政82.71万元;多收工程质量保证金54.08万元,应减免未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154.14万元。

3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审计抽查63个项目的绩效指标编制与执行情况发现: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8个项目未设定年度绩效目标,34个项目58个事项设置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可操作性不强,9个项目24个事项设置的目标值与资金量不匹配,项目绩效目标难以实现;19个项目未开展或进展缓慢,5815.69万元资金结存未发挥效益。

4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一是资产账实不符。新增111.7万元设备、113处(套)9.86万平方米房产未入账;原值145.97万元的已报废办公设备、6辆公车和223处(套)5.84万平方米已处置房产未下账。二是房产管理不到位。166处(套)7.45万平方米房产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对外出租55处(套)5408.84平方米房产未履行资产评估和公开招投标程序,2处1.27万平方米房产租金多年未根据市场行情调整,489处(套)9.23万平方米房产长期闲置,2处1934平方米房产被企业无偿占用。三是资产配置、处理不规范。少数单位超标准多配置价值354.85万元的办公设备,未按规定程序处置184台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设备。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一)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审计署统一组织长沙特派办和湖北省审计厅组成联合审计组,对湖北省税务局和36个市县税务局2020至2021年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实施阶段性减税降费措施,全省近两年新增减税降费1300亿元,有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发现的主要问题:

1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够精准。一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未享受税收红利5.24亿元。其中,10户企业应享受未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1.1亿元;14户高新技术企业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4.14亿元;109户纳税人少享受房产税优惠40.78万元。二是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1.57亿元。其中,15户企业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税收优惠1.54亿元;5户企业多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300.08万元。

2税收征管存在漏洞。36个市县税务部门应退未退128户企业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等1.44亿元;未按规定清算房地产项目,应退未退税款1.56亿元、应征未征税款3亿元。2个县税务部门对7户外部临时迁入企业违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据测算少征股(产)权转让个人所得税4.07亿元;2个县税务部门少征2户企业18辆豪华汽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296.62万元;个别税务部门对申报异常企业未进行风险管控,导致企业少缴增值税和印花税2517.89万元;少数网红主播、网络直播平台通过账外经营隐瞒收入、成本核算不实等手段,据测算涉嫌偷税1.5亿元。

(二)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23个市县2019至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申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重点投向棚户区改造、轨道交通和产业园区建设、医疗教育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对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申报和发行安排不够科学。8个市县用9个已办竣工决算或已投入使用的项目申报发行专项债券17.52亿元,资金用于支付前期拖欠款项,未增加实物工作量。10个市县21个项目发行债券50.41亿元,因用地、勘察、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资金到位后无法及时使用,增加资金成本1.45亿元;3个长期建设项目未按建设进度分期分批申报发行债券,通过一次性发债提前筹集资金11.33亿元,增加资金成本3112万元。

2项目调整和资金使用不够规范。11个市县未经省财政厅批准,将20个项目债券资金20.76亿元自行调整至其他项目使用;8个市县12个项目单位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17.79亿元;6个市县6个项目单位将2.19亿元债券资金用于办公经费、债券发行费以及资金占用费等政策范围外支出;3个市县5.7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未拨付到项目单位,其中3.42亿元被用于平衡预算。

3.项目建设成效不够明显。13个市县16个项目使用债券资金22.05亿元,建成后闲置,未实现预期收益;7个市县10个项目使用债券资金9.2亿元,建成后收益率低于预期,难以还本付息。20个市县47个项目进展缓慢,其中,4个项目应开工未开工;32个项目应完工未完工,最长超期840天;1个项目由于侵占基本农田,开工后无法继续实施,形成“半拉子”工程。

三、民生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20个市县2020至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相关政策执行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方稳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共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5.61亿元,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83.47万人,开展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496.58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现的主要问题:

1.救助政策执行不够到位。14个市县的1007名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条件人员未纳入保障范围,179名城乡低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未获得临时救助,4761名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少享受救助资金89.62万元。14个市县的68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待遇356.06万元,89名已死亡人员仍享受困难群众救助8.4万元。

2.救助机构履职不够有力。8个市县55个集中供养机构少配备115名护理人员,3个县3个儿童福利机构办理的45名儿童收养程序不规范,2个县7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寄养儿童档案资料不全,8个市县31个救助机构未严格落实食品、消防等安全要求,存在食堂工作人员无证上岗、住房未经过消防验收等问题。

3.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和及时。8个市县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019.9万元安排用于福利机构日常支出;37个集中供养机构挤占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费491.5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运转等支出;2家福利院虚列丧葬费和服装费支出套取资金4.38万元账外存放。8个市县困难群众救助和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存占比超过15%的规定标准。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15个市县2018至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方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投入资金106.85亿元,推动村庄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升级,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了环境基础。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8个市县13个项目单位以虚构合同、虚假验收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1242.98万元,用于弥补经费不足;5个市县将项目资金4489.63万元用于城市外立面改造等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无关的事项;5个县9个项目因决策失误重复拆建,造成资金损失浪费1293.48万元;9个市县16个项目推进缓慢,专项资金1.38亿元闲置一年以上。

2.生活垃圾治理不够到位。11个市县42个乡镇垃圾收集设施配置不够、保洁人员配备不足,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堆放或私自焚烧;6个县29个乡镇中转站闲置未用或分拣能力不足,垃圾不能及时清运造成污染;7个县32个乡镇中转站处理技术不成熟、运输车密封性能差,垃圾渗滤液污染水体和土壤。

3.生活污水处理未达标。11个市县68家污水处理厂因设计缺陷、管网覆盖不全,导致运行负荷率明显低于60%至80%的省定标准,其中4个县13家污水处理厂长期低于40%;7个市县100家污水处理厂建设质量差、管网破损渗漏,污水处理设施未发挥作用;5个县截污控源不到位,生活污水等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入河。

4.粪污和农村厕所管理不够到位。5个市县57家养殖场未建立粪污管理台账;4个县80家养殖场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备案;5个县19家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6个市县47个农村厕所未按设计施工或后期管护不到位,无法使用。

)国外贷援款和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黄石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等13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和石首长江公路大桥等4个重点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对推进完善我省综合交通枢纽、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医疗综合服务能力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招投标和建设管理不够严格。6个项目被转包或违规分包,涉及合同金额11.48亿元;3个项目存在先施工后补办招标手续、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1.09亿元;2个项目11个投标人标书中差错异常一致,主要材料价格呈规律性差异,涉嫌串通投标,涉及合同金额3770万元。

2.项目建设和征迁补偿等资金管理不规范。9个项目22家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少建虚报或重复计量,多计多结工程款5405.15万元;16个项目单位通过多计面积、提高标准等方式多支付拆迁补偿款7239.89万元。10个项目单位将2.06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用于购买房产等与建设内容无关支出;6个项目单位少支付拆迁补偿款528.84万元。3个项目单位多收工程质保金3857.45万元。

)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我省对口援建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和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以下简称五师双河市)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2021年,我省计划实施援疆项目8类73个,援建资金3.88亿元。其中,博州项目44个,资金2.65亿元;五师双河市项目29个,资金1.23亿元。援疆资金已全额拨付到位,项目和资金管理总体规范。但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等原因,存在部分项目未如期开工、已完工项目未结算等问题。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已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情况。

组织对24个市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耕地保护制度执行不严格。10个市县占用耕地1098.61亩,用于修建民宿、新(扩)建乡村道路等;9个市县闲置撂荒耕地3.51万亩;3个市县在实施土地增减挂钩、提质改造项目中把关不严,耕地补充不实1934.33亩。

2部分资源开发利用不合规。5个市县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建设用地2137.2亩;21个市县14.87万亩土地批而未供,14个市县1.68万亩建设用地闲置未用;11个市县非法占用土地、林地1883.57亩,用于建房、修路等;11个市县11个单位(个人)侵占河道建房建厂,3家企业无证或禁采期采砂,8家企业越界或超许可规模采矿,35家单位违规取水或超采地下水,3家企业在生态红线内采矿、建设旅游项目;10个市县98个矿山未按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造成矿产资源毁损和矿山生态环境破坏。

3污染防治推进不够有力。9个县217个项目未获得环评批复即开工建设;4个市县43家企业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露天堆放砂石、废料等,6家砖厂烟气未经脱硫处理直接排放;1个县4家化工企业搬迁遗留厂区未进行土壤修复治理;2个市县101处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水质不达标;5个县10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放;4个市县21家单位(企业)无证排污。

4河湖长制落实不够到位。3个县4处饮用水源地未设置防护设施,8个市县34条河湖水体未达到水质阶段性目标;1个县169个入河排污口未完成整治工作;6个市县324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开工建设;5个市县未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制,定期巡河流于形式、巡查记录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此外,审计还发现19个市县少征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1.53亿元,4个市县未上缴污水处理费7992.39万元。

(二)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运营损益审计情况。

组织对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2021年度运营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21年底,湖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城铁公司65.36%的股份。目前,城铁公司已开通运营武汉至咸宁、黄石、黄冈、孝感4条城际铁路,2021年共发送旅客1300.4万人次,较2020年增加418.9万人次,同比上升47.52%。2021年,4条铁路运营收入5.68亿元,当年地方政府补亏收益11.25亿元,运营成本23.39亿元,审定亏损为6.47亿元。审计发现存在工程结算审计不及时、应收未收养护费及经营权收益4056.52万元等问题。

省审计厅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对财政运行质量、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管理、助企纾困解难政策措施落实、民生资金分配使用,以及财政绩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涉及全局的重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层次分析原因,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以报告或专报形式上报,为省委、省政府宏观决策服务,推进各地各部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一年来,省领导先后52次对审计上报的情况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限期抓好整改落实;相关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深化结果运用;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逐项整改销号。省直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根据审计建议,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金额31.31亿元。其中,加快拨付或使用资金21.33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19亿元、扣回多计多结工程款0.25亿元、上缴财政1.94亿元;制定和完善制度102项。对审计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向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54起,已追责问责处理400人。

五、审计建议

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着力推动中央和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双促进;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压紧压实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抓实抓细民生政策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二)着力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围绕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保障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支出,集中财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高效发行使用新增债券,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充分挖掘释放各种闲置资源潜力。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三)着力抓好审计问题整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持续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部门主责、审计督促的整改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全力做好审计的“后半篇文章”。相关地方和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区分问题形成原因和性质,划定整改类型,明确整改期限,全面彻底及时整改到位;要立足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查找问题背后的制度性漏洞、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缺陷,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完善长效机制,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成效。

省人民政府将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年底前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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