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29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 索 引 号 | 011043399/2020-146094 | 发文日期 | 2020-06-16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审计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省财政厅:
现将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629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理念 以积极心态迎接新证券法的实施》提案收悉后,我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处室进行认真研究。根据提案办理有关要求,现将该提案中涉及审计相关工作函告如下,供贵单位参考,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规定,省审计厅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适时对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促进社会审计机构规范执业、提高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指导意见》,省审计厅在具体审计项目实施中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时,可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编入审计组参与审计。同时,将加强对聘请人员的监督检查,督促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共同发展。
湖北省审计厅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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