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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湖北省审计厅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2019-12-13 11:53 湖北省审计厅
011043399/2019-73889 发文日期 2019-12-13
发布机构 湖北省审计厅
审计 有 效 性 有效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关于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17号)的要求,我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2019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根据省政府安排我厅共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 2 件,其中办理省政协提案2件,省人大建议0 件。建议提案均已办结。我厅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实现了建议提案办结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达100%。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今年交办我厅的建议提案是对审计工作中热点、难点、敏感点问题的集中反映,凝聚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审计工作的热切关注与支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我厅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对于重要建议提案,由厅党组研究办理;涉及具体业务的建议提案,由分管厅领导负责,相关业务处办理,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厅机关按业务分工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厅领导在审计工作十分繁忙的情况下,坚持亲自把好提案的分办关、办理关和答复关,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亲自组织调研并协调解决。同时,实行主办建议提案厅领导包案制度,做到厅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会办建议提案抓紧办,主办建议提案跟踪办,重点建议提案挂牌督办的工作模式。 

(二)规范程序,确保质量。为有效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效能,我厅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将建议提案办理纳入重点督办工作范畴。建议、提案工作由厅办公室负总责,按照“统一管理,分流承办”的原则,与厅机关各处室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建立了建议、提案接受、登记、交办、催办、审核、答复、情况通报等各个环节的“五定”制度,即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二是将提议案办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对办理的进度、落实率、满意率进行量化考核,并将办理工作纳入年度厅领导、处室、个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有力地提升了建议提案工作的办理水平和质量。三是沟通工作积极主动,形式多样。对牵头主办的建议提案,及时组织建议提案代表和会办单位进行座谈,面对面征求意见;对会办建议提案的答复,在征得代表、委员的同意后于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答复意见交主办单位。四是对答复件实行“三关”责任制,即承办处室把好初审关,办公室把好审核关,分管领导把好审批关,做到答复程序和行文格式科学、规范。所有答复件均实行了纸质件与网上办理件同步进行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办理工作效率。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2019年,省政府将长江水利委员会审计局副局长刘红敏委员提出的《完善总审计师制度促进企业增加价值》(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53号提案)确定由我厅主办,我厅接到任务后,由分管厅长亲自组织督办,专题召集厅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研究,办公室会同法规审理处、经贸审计处、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具体落实办理。同时,我厅积极会同会办单位省国资委协调办理该项提案,并认真听取了提案委员的意见,专题就提案内容向审计署了解咨询相关配套政策制度修订完善情况,并与提案人进行见面沟通,正式向提案人书面答复,提案人对我厅提案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2019年,我厅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的指导下,在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和相关处室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和完善提议案办理的各项制度,力求办理工作出特色、出水平、出成效,使代表、委员们更加满意,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湖北省审计厅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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