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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2013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全省2013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2013-03-15 10:54 湖北省审计厅
011043399/2019-38559 发文日期 2019-04-23
发布机构 湖北省审计厅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部署,现将《全省2013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要严格审计执法,确保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及时向省厅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结果。

湖北省审计厅    

2013年2月25日    

全省2013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2013年,审计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坚持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服务“五个湖北”建设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局,着力关注宏观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金绩效、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领导干部履责情况,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及政策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作出新贡献。

计划项目安排的总体原则:一是三个体现。即体现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湖北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体现湖北审计系统的实际。二是三个确保。即确保审计署统一部署安排的审计项目;确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统一安排和交办的审计事项;确保法律、制度规定的常规性必审项目。三是三个平衡。即保持审计工作总量和审计力量的平衡;保持审计业务工作与综合保障工作的平衡;保持工作与学习培训的平衡。四是三个兼顾。即重点审计项目与一般性审计项目兼顾;当年需要报告项目和跨年度报告项目兼顾;审计质量和审计数量兼顾。

2013年,全省审计项目计划共安排财政、金融、行政事业、经贸、农业、社保、投资、外资、经济责任、审计署直接安排的联合国审计、授权审计及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10大类,共20个项目。

一、财政审计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加大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等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计监督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由省厅财政处组织对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掌握201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结果是否真实、合法,以及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等情况,并对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反映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项目设置过多过散、资金多头管理、效益不高、指标预留不细化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6月上旬完成。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促进建立更加统一、完善的省级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为目标。由省厅财政处组织对省发展改革委等34个省直部门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摸清2012年度预算单位基本情况,部门收支预算编制执行情况。重点审计,预算与预算执行的差异,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过大以及财政资金存放方式及管理现状等,以支出审计为重点,检查当年收支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收支预算执行结果是否真实、合法,突出关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政策落实,审查决算上报数据是否真实、完整,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漏报、瞒报、错报的情况,重点检查省直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其相关费用、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以及会议费。注重整体性,对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作出评价;注重效益性,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注重宏观性,对一些涉及宏观政策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注重建设性,对关系财政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注重揭露和查处乱设财政账户、出借财政资金等问题,分析其中存在的隐患,提出对策建议。6月上旬完成。

(三)财政资金管理审计。以促进规范管理,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为目标,坚持“把握总体,突出重点,深化分析,服务宏观,规范管理,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由省厅财政处组织对19个市、县(市、区)财政资金管理进行审计,必要时延伸到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市县政府性资金管理情况为主线,摸清市县政府性财政资金总体规模,了解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重点审计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同时,挑选两个专项资金(如科技资金、企业发展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揭示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找出产生问题原因,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深化财政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财政资金安全。4月底完成。

二、金融审计

(四)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审计。以促进建立完善农业保险管理体制,规范农业保险投保、理赔行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推进我省农业保险快速健康发展为目标,由省厅金融处组织对全省29个县(市、区)(其中由武汉市组织对所辖7个涉农区)2010年至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全面了解各地农业保险管理体制是否完善,重点审查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全部用于保费补贴;审查投保的农业损失的核定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及时付给农民;审查基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恶意串通、虚报投保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从政策、体制、机制等宏观层面将审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和反映农业保险在管理运作体制、政策执行、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农业保险损失理赔、以及农业保险效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促进我省农业政策性保险审计意见和建议。6月底完成。

(五)湖北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以促进金融行业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改进和完善管理机制,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为目标,由省厅金融处直接对湖北银行2011至201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在全面摸清湖北银行资产负债损益的基础上,重点审计各项收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各项资产管理是否安全,审计经营行为是否合规,重点揭示违规放贷、违规融资、违规投资理财及贪污挪用收贷资金、利息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不良资产率、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拨备率的增减变化及其对金融安全的影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促进我省地方金融行业发展的审计意见和建议。12月底完成。

三、行政事业审计

(六)公立医院收费政策执行和财务管理审计。以促进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为增进全民身体健康水平、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目标,由省厅行财处组织对28家(其中省属11家、武汉市2家、其他市州、直管市各1家)重点公立医院收费政策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各公立医院的资产负债状况、收支规模结构,以及执行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加价率、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揭露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以及超标准、超范围、重复收费,导致加重患者负担的问题;在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购销领域违规接受回扣或变相回扣的问题;财务管理混乱,资产管理不完善,各科(室)私自设置“账外账”的问题;以及医院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其他突出困难和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有利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审计建议,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提供决策依据。10月底完成。

(七)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审计。以促进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确保党和国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民政策贯彻落实为目标,由省厅行财处组织对98个县(市、区)2011-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在全面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来源、拨付、使用总体规模的基础上,重点审计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考核部分服务项目实际落实到位情况,查处有关基层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不到位,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和机构截留转移、挤占挪用、审核不严、滞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建议。5月中旬完成。

四、经贸审计

(八)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以促进我省相关企业和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由省厅经贸处直接对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企业2011至2012年度中央和省本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全面了解我省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重点关注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功能定位、申报审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成绩与不足,调查了解专项资金功能定位是否准确,项目申报审批是否规范,资金分配和扶持方式是否合理,基层主管部门是否擅自调整项目、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相关企业是否按政策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客观评价资金使用效益。对我省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剖析问题,提出建议。9月底完成。

五、农业审计

(九)全省环保专项资金审计。促进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为目标。由省厅农业处组织对全省30个县(市、区)各级政府及所属环保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单位、企业等2010至2012年环保专项资金征收、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摸清全省环保专项资金计划、征收、拨付、管理和使用以及环保治理项目实施的效益效果情况,重点审查环保专项资金征收、拨付、管理、使用情况,有无减征、免征或缓征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有无通过虚报项目、虚列支出等方式搞虚假投入,有无滞留欠拨、虚报套取、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建房、购车、弥补经费等行政管理性支出和消费性购置等问题;重点审查建成的环保治理项目是否达到了设计的建设规模和工程质量要求,是否达到了项目预期的目标,有无项目建成后未使用或利用率不高,有无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项目投资效益差、损失浪费等问题,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设。6月底完成。

(十)南水北调库区内安移民资金跟踪审计。以促进移民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移民工程建设管理规范,确保全面实现省委省政府有关南水北调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工作部署为目标,由省厅派出农林水处组织对十堰市、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张湾区、武当山特区等6个市、县(市、区)截至2012年12月底南水北调库区内安移民资金实施跟踪审计。重点审计移民安置补偿政策及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移民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管理和验收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擅自调整、变更、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资金年度计划,擅自变更移民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和标准以及移民资金支付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结算凭证不合规等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计建议。5月底完成。

(十一)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审计。以促进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移民群众安稳致富为目标,由省厅派出农林水处组织对宜昌市、恩施州、巴东县、兴山县、秭归县、夷陵区等6个市(州)、县(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进行审计,重点审计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的非经营性项目,未按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实行“代建制”;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的经营性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法人责任制,重点查处禁入单位、挂靠单位违规参与项目建设;建设单位未按程序报批,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或直接发包工程;中标企业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擅自调整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及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措施的审计建议。5月底完成。

(十二)全省52个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审计。以促进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由省厅派出农林水处组织对全省52个市、直管市、林区和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的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建设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全面审计全省52个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是否真实、合规;地方建设资金是否及时足额筹集落实到位;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和有关部门共同构成的质量监督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工程建成后的管理方式、责任、人员、管护经费等是否明确落实。重点查处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套取、截留、挪用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等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从促进完善和落实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的较高层面上提出有价值的审计建议(2012年跨年度项目)。3月底完成。

(十三)全省53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审计。以促进相关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由省厅派出农林水处组织对全省53个市、直管市、林区和县(市、区)2010和2011年两个年度的中央级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全面掌握53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到位拨付使用管理的总体情况,重点检查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擅自调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工艺;是否挤占挪用、虚报套取项目建设资金;施工单位是否通过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等方式多计多报工程价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是否有借用或出借资质、围标串标工程、转让和违规分包中标工程、违规转包分包设计或监理业务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如何完善和落实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制度措施的层面上提出针对性的审计建议。3月底完成。

六.社保审计

(十四)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以促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为目标,由省厅社保处组织对89个市(州)、县(市、区)安居工程建设主管部门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摸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布局、资金投入规模和结构等,重点关注目标任务分解完成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行情况。全面掌握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保障规划、准入退出、分配运行等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财政、金融、土地供应等政策执行情况等,重点查处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经济案件线索。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2月底完成。

(十五)全省社会保障资金重点资金跟踪审计。以督促2012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执行和完善为目标,由省厅社保处组织对113个市(州)、县(市、区)2012年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重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对象为各级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卫生、残联等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必要时延伸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全面检查2012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基础上,重点跟踪审计医疗保险基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管理现状,促进整改落实到位。6月中旬完成。

七、投资审计

(十六)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以促进投资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促进投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由省厅投资处组织对十白高速、宜巴高速和谷竹高速3条交通建设项目;武汉地铁二号线1个基础建设项目;引江济汉1个水利工程项目;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1个水资源项目进行审计。由派出投资处组织对老年大学活动中心、省休干楼、茶港省级干部周转楼、武汉东湖会议中心、省博物馆三期扩建工程等10个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完成省政府交办的省委巡视组等单位办公楼、省警卫局部队营房及训练场等2个调整概算以及省人大委托的项目进行审计。在全面摸清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揭示违背国家产业、土地和环保政策,严重铺张浪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查处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突出关注宏观政策落实情况,关注工程质量和效益情况,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对策建议,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和有关政策的落实。12月底完成。

(十七)援疆资金及项目审计。以促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援疆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和公开透明,充分发挥援疆资金及项目的使用效益为目标。由省厅派出投资处组织对新疆博州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和兵团农五师团场省援疆资金和项目进行审计,在摸清我省支持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结存的基础上,重点审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规划执行情况、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情况等。通过审计,揭示政策落实、规划实施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和机制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9月底完成。

八、外资审计

(十八)国外援贷款项目公证审计。以促进我省积极、合理、有效地使用外资,确保公证审计质量为目标。根据审计署安排,由省厅外资处组织对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武汉城市交通二期、宜巴高速、汉江污染治理、武汉污水和雨水处理、日元贷款植树造林、内陆高等教育、德援小农户造林、亚行贷款武汉城市环境改善等11个项目的76个子项目2012年度的财务收支及执行情况进行公证审计。全面摸清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项目的实施、完成和还贷情况。重点关注项目立项决策是否科学,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转贷手续是否完善、物资采购是否合规、资金监管是否到位、债权债务是否明确以及风险管理有无保证等。通过审计,揭露项目执行中存在的违反国家法规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协定,以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客观评价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入分析未实现预期目标和还贷能力差的原因以及债务对各级财政产生的影响,评价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6月底完成。

九、经济责任审计

(十九)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突出“权力运行、依法行政、责任落实、廉洁从政”四个方面监督重点,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为目标,由省厅经责局组织对24个地方党委政府、省直部门、高校以及企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中,紧扣权力与责任,重点关注任期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政府债务、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对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情况等方面;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和尽责情况。具体审计时间和分工,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确定。11月底完成。

十、审计署直接安排的联合国审计、授权审计及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

(二十)联合国审计。按照联合国审计委员会有关要求,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参与对联合国总部和联合国维和部队等项目进行审计。具体审计项目计划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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