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15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 索 引 号 | 011043399/2019-38561 | 发文日期 | 2019-04-23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审计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部署,现将《全省2015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要严格审计执法,确保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及时向省厅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结果。
全省2015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2015年,全省审计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升审计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为我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做出新贡献。
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总体原则:一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审计项目的安排上,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政策落实,促进社会公正,为建设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撑。在实现“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全覆盖基础上,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深化财政审计、深入开展民生审计、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探索资源环境审计。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依法治国、促进深化改革、推动政策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贯彻始终,努力提高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二是统筹管理,发挥合力。注重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力度,立足全省审计“一盘棋”,对涉及本地区的重大审计项目,统一组织、上下联动、整体作战,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利用好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两个平台,加大项目统筹和融合力度,集中力量对重点问题、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突破。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思维、技术和方法,着力提高审计效率和扩大审计覆盖面。三是综合平衡,留有余地。在审计项目安排上,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留有余地。合理控制和压缩审计项目数量,集中力量对重大事项查深查透,确保审计质量。
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从严把握现场实施时间,着力提高现场审计效率。在审计任务分配上,各单位承担的审计项目数量和审计任务强度原则上保持相对均衡,不盲目为扩大审计覆盖面而不顾审计质量,坚持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制度,重视审计项目后续整改工作,严谨细致控制好每一个细节,加大审计风险防控力度,力求提高审计项目计划执行的规范性。
2015年,全省审计项目计划共安排财政、金融、行政事业、经贸、农业、社保、投资、外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9大类,共16个计划609个项目。
一、财政审计
(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 通过审计,推动中央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全面持续跟踪检查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和实际效果等情况,包括22个方面内容70余项政策,2015年重点审计以下方面:一是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二是重要政策执行情况;三是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四是重点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五是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六是违法违纪问题情况;七是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在审计中重点抓住政策措施落实中的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内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落实各环节的具体责任,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组织方式] “上审下”与“同级审”相结合。由省厅财政处组织对20个市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各级审计机关每季度组织对本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省厅第一季度组织的上审下20个市县审计机关与省厅审计组一同进点,成果共享。
[审计时间] “上审下”时间:2015年3月上旬开始实施审计,4月底结束现场审计,5月中旬提交审计报告。
“同级审”时间:每季度开展审计,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向各市州审计机关上报审计情况,各市州审计机关汇总后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财政处上报季度审计情况。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自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 以促进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体系加快建立为目标,全面掌握2014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收支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科学、合理,揭示指标预留不细化等问题;通过收支预算执行审计,分析预算追加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关注存量资金,分析影响资金长期闲置的因素,盘活资金存量,合理调动使用资金;关注资金分配环节,重点揭示资金分配周期长,资金使用低下的问题;加大专项资金延伸审计力度,实行省本级支出审计与转移支付审计并重;关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保增长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提前告知的资金总量、分配依据等,把握整体性、宏观性,注重效益性、建设性,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 由省厅财政处实施。
[审计时间] 2015年5月初开始实施审计,6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三)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自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 以加强和促进省级预算精细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推进和加大预算刚性约束、强化法规政策执行、提高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组织对40个省直部门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2014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和重点:一是收支预算执行结果及差异。重点审计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差异,部门资金存量情况。二是项目预算编制专项审计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审查。重点揭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损失浪费等问题。三是项目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专项分析。对项目预算编制结构和执行结果进行分析,重点关注资金使用进度和效益,促进财政资金公平、合理、有效分配;对部门预算资金结余和结转进行重点分析,揭示项目资金闲置的突出问题;四是预算执行与决算数据差异。重点审查总收总支数据、非税收入数据(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和“三公”经费、会议费(简称“四费”)以及公车改革情况。通过向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效果“两头延伸”,重点关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效益性,揭示和反映普遍性、突出性问题,提高审计的层次和影响力,发挥审计的建设性和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组织方式] 由省厅财政处实施并组织相关业务处对40个省直部门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 2015年4月下旬开始实施审计,6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二、金融审计
(四)22家农商行(农信社)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自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 以促进农商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目标,组织对省农村信用联社及全省21家农商行(农信社)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农商行(农信社)贯彻落实宏观经济政策以及资产质量、风险管控和公司治理情况,调查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宏观经济政策的内在要求,核实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检查不良资产率、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拨备率等风险控制指标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审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查处违规融资、违规放贷、违规处置抵贷资产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从以上几个方面揭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情况,发现普遍性、体制机制性问题,剖析根源,从宏观管理层面提出审计建议,为地方政府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组织方式] 由省厅金融处实施省农信联社,并对黄冈市农商行进行试点审计,组织11个市、州(武汉市、荆州市除外)和3个直管市、林区审计机关对20家农商行(农信社)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 2015年5月中旬开始对黄冈农商行进行试点审计并形成审计工作方案和方案附表,8月上旬开始全面实施审计,11月上旬结束现场审计,11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三、行政事业审计
(五)30个县(市、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审计(自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 以促进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增强社会抚养费收支公开透明度为目标,全面摸清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现状和基本情况,重点审计少报、瞒报计划外生育人口、社会抚养费底数不清、征收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重点查处执收单位和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违规减免以及乡镇村等部门及个人收取抚养费未上缴国库、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贪污私分等违纪违规问题;重点关注地方政府及财政、卫计委等部门未将社会抚养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以及资金管理、分配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 由省厅行财处实施团风县并组织29个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对30个县(市、区)2013至2015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 2015年1月上旬由省厅行财处对团风县开展试点审计并形成审计工作方案和方案附表,6月中旬开始全面实施审计,7月底结束现场审计,8月1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四、经贸审计
(六)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自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 以促进规范储备粮管理,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为目标,在全面摸清全省地方储备粮调运、储藏、购销以及专项资金来源、管理、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调查和了解粮食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和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储备粮轮换体系是否健全、数量是否真实、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储存费用、轮换费用补贴是否足额到位,重点检查储备粮油收购、储存、销售、轮换、动员等环节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情况,重点审计各地粮食系统储备粮资金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资本性投入列作企业收益、多计补贴收入、超范围支付职工款项、多列多付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不准、多提多摊费用、虚报冒领以及挤占挪用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 由省厅经贸处实施省本级并组织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审计局对全省18个粮食局2012至2014年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 2015年3月上旬开始实施审计,4月底结束现场审计,5月1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五、农业审计
(七)25个县(市、区)种粮补贴专项资金审计(自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 以促进加强和规范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党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为目标,在全面摸清我省种粮补贴专项资金计划、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计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是否按规定进行资金管理、核算、拨付,是否按实际的耕种面积分配核拨补贴资金,是否将各项种粮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种粮农户;有无多报虚报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以及有无抵扣、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审计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 由省厅农业处组织全省13个市(州)、3个直管市审计局对25个县(市、区)2013至2014年种粮补贴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 2015年3月上旬开始实施审计,5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1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八)20个县(市、区)退耕还林资金审计(自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 以促进管好用好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确保党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保护林地和森林资源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按照“全面审计、摸清情况,揭示问题、查找原因,完善制度、提高效益”的工作思路,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在全面摸清我省退耕还林专项资金计划、拨付、管理使用以及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计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是否按规定进行资金存储、核算、拨付,是否将各项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发放给退耕农户,是否严格管理使用退耕还林钱粮现金补助资金,以及有关部门有无抵扣、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贪污私分、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重点审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有关部门是否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严格按照省下达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退耕农民培训、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任务编制《实施方案》,将计划任务分解到退耕区域内的乡镇、村及退耕农户;有无随意变更项目建设任务规模、范围以及农村能源建设的设备和重要材料有无实行公开招投标,中央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的权益有无向承包大户集中;有无将项目资金用于购建非退耕户的沼气、太阳能、生物质炉或节柴灶以及超范围使用后续产业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等。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地审计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 由省厅农业处组织全省13个市(州)、3个直管市审计局对20个县(市、区)2013至2014年退耕还林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及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 2015年9月10日开始实施审计,11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11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九)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情况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 以促进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项目规范管理,确保三峡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和持续发挥综合效益,保障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顺利有序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在全面摸清宜昌市、秭归县、兴山县、夷陵区、枝江市和巴东县等6个市县三峡后续工作整体规划编制、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和实施、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民生、基础设施与环保设施等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各地编制的实施规划在确定原则、建设内容、实施范围和项目类型方面是否一致,项目立项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后续规划是否发挥作用。重点审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资金是否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行管理,资金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公开透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手续是否完善;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使用效果如何。重点审查项目建设招投标环节的合规性,合同内容及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随意变更合同内容、违法转分包等问题;审查施工、监理、材料采购、质量检测、项目验收等工程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等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 由省厅派出农林水处实施并从宜昌市、秭归县、兴山县、夷陵区、枝江市、巴东县审计局抽调力量联合组成审计组分别对6个市县财政部门、移民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2011至2013年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 2015年9月初开始实施审计,11月中旬结束现场审计,11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六、社保审计
(十)全省20个市(区)医疗保险基金审计(自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 以促进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执行和完善,推进医疗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在全面掌握2014年度各项医疗保险基金编制和预算执行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医疗保险基金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医疗保险基金基数核定、征收、管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按规定建立和计入统筹基金账户和个人账户,是否按规定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医疗保险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确定缴费比例,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是否真实、准确,医疗保险基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等。严肃查处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出各环节中出现的及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损失浪费、贪污私分等违纪违规问题,深入揭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政策、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加强医疗保险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果、促进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审计建议。
[组织方式] 由省厅社保处实施并组织全省20个市(区)审计局对20个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2014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个人以及追溯到以前年度。
[审计时间] 2015年4月1日开始实施审计,5月底结束现场审计,6月15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十一)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 通过审计,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总体情况,促进养老保险政策全面落实,推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为目标。了解和掌握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等情况,重点审查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情况;反映养老保险在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重点审查养老保险保障、基金统筹层次情况以及符合条件的是否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等;揭示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审计养老保险基金是否实行了税务征收、基数核定是否规范、是否纳入专户管理和专账核算及预算管理、是否实行了社会化发放等;严肃查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超范围、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虚列支出等违纪违规问题;从政策、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深入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促进经办机构建设完善等审计建议。
[组织方式] 审计署统一安排部署,省厅社保处实施省本级并组织全省118个市、州、县(市、区)审计局对119个地方人社(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政、地税等部门单位2014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和个人并追溯以前年度。
[审计时间] 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审计,10月底提交审计报告,11月底向审计署提交汇总报告。(审计署拟于2015年8月至11月组织实施,具体审计安排以审计署审计方案为准)。
(十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以督促2013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推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为目标,全面摸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入规模和结构、安居房分配、棚户区改造等情况,重点关注目标任务分解完成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行情况。全面掌握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保障规划、准入退出、分配运行等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执行情况等,重点查处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经济案件线索。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
[组织方式] 由省厅社保处组织106个市(州)、县(市、区)审计局对各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2014年度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以及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
[审计时间] 2015年1月中旬开始实施审计,2015年3月中旬结束现场审计,3月31日前提交审计报告,4月10日前向审计署提交汇总报告。
七、投资审计
(十三)重点投资项目审计(自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 以促进投资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促进投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为目标,在全面摸清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揭示违背国家产业、土地和环保政策,严重铺张浪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查处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突出关注宏观政策落实情况,关注工程质量和效益情况,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对策建议,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和有关政策的落实。
[组织方式] 由省厅投资处实施对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工程、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工程、鹦鹉洲长江大桥正桥工程、鹦鹉洲长江大桥武昌段接线工程、鹦鹉洲长江大桥汉阳段接线工程、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桃段工程、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洪湖段工程、湖北恩施至重庆黔江高速公路工程8条交通建设项目以及武汉新港阳逻区工程1个基础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由派出投资处实施对湖北省图书馆新馆1个基础建设项目和省政府交办的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以及省人大委托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 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2014年11月11日开始实施审计,2015年2月11日前结束现场审计,3月1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2014年12月10开始,2015年3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3月2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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