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16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 索 引 号 | 011043399/2019-38562 | 发文日期 | 2019-04-23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审计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部署,现将《全省2016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要严格审计执法,确保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及时向省厅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结果。
全省2016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2016年,全省审计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反映重大风险隐患,着力促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改善宏观调控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五个湖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科学安排审计项目。在审计项目的安排中,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紧围绕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系统考虑安排各类审计项目,充分利用好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两个平台,加大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力度,进一步增强审计项目安排的整体性和宏观性,各项审计都要将稳增长等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都要关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推进实施情况,都要关注资金使用的绩效。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在审计项目安排中,大力推进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同时继续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环节,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损失浪费、重大政策不落实、重大管理漏洞、重大风险隐患和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质量和效益,努力提高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
三是整合资源,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在审计项目安排中,坚持全省审计“一盘棋”,加强计划统筹和资源整合,努力发挥全省审计机关整体合力。坚持“数据先行”,加大数据采集和分析力度,大力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积极运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确定重点、锁定疑点,从严把握现场实施时间,着力提升审计监督的能力和效率。
四是量力而行,合理进行审计分工。在审计项目安排中,根据全省审计资源状况,科学合理进行审计分工。各单位承担的审计项目数量和审计工作任务强度原则上保持相对均衡,不盲目为扩大审计覆盖面而不顾审计质量,坚持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与考核制度,加大审计风险防控力度,力求提高审计项目计划执行的规范性,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审计项目计划,增强计划的灵活性。
2016年,全省审计项目计划共安排政策落实跟踪、财政、金融、行政事业、企业、农业、资源环境、社会保障、固定资产投资、涉外、经济责任审计事项11大类,共17个计划675个项目。
一、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一)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紧紧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5个方面,重点关注创业创新、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电子商务、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和效果,揭示和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组织方式】“上审下”与“同级审”相结合。由省厅财政处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范围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厅相关业务处和13个市(州)审计机关负责对19个市县的审计,同时各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每季度组织对本级进行跟踪审计。省厅3月份组织的上审下项目,19个市县审计机关与省厅审计组一同进点,成果共享。
【审计时间】“上审下”时间:2016年2月23日开始实施审计,3月20日结束现场审计,3月25日提交审计报告。
“同级审”时间:每季度开展审计,各县(市、区)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各市州审计机关上报审计情况,各市州审计机关汇总后于25日前向省厅财政处上报本季度审计情况。
二、财政审计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财政政策贯彻落实,促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维护公共资金安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目标,全面掌握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执行和本级年度决算草案相关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收支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科学、合理,揭示指标预留不细化等问题,促进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体系加快建立;通过收支预算执行审计,分析预算追加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关注存量资金,分析影响资金长期闲置的因素,盘活资金存量,合理调动使用资金;关注资金分配环节,重点揭示资金分配周期长,资金使用低下的问题;加大专项资金延伸审计力度,实行省本级支出审计与转移支付审计并重;关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保增长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提前告知的资金余额、分配依据等,把握整体性、宏观性,注重效益性、建设性,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省厅财政处实施对省本级预算执行的财政、税务等部门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和执行以及本级年度决算草案相关内容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16年5月初开始实施审计,6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三)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省级预算精细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推进和加大预算刚性约束、强化法规政策执行、提高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收支预算执行结果及差异、部门资金存量、预算执行部门的结余(结转)资金以及项目预算编制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并对项目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绩效对比分析,包括资金使用进度、分配、效益和部门预算资金结余、结转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等;审查部门和单位决算上报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漏报、瞒报、错报等情况,以及审查总收总支数据、非税收入数据(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公车改革等情况;通过向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效果的“两头延伸”,揭示和反映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省厅财政处实施并组织相关业务处对110个省直部门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2015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16年4月初开始实施审计,6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三、金融审计
(四)“稳促调惠防”中相关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审计调查(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国务院出台的“稳促调惠防”中相关金融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重大金融风险为目标,在摸清“稳促调惠防”中相关金融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地方政府融资情况和政府在小微企业信息平台、融资担保体系、参股控股担保公司以及县域融资性担保基金等建立情况;调查了解人行、证监、银监、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是否出台定向降准标准,是否抑制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是否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收费,是否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是否发展直接融资等;重点揭示各地政府及部门在金融政策落实中协调落实不力、政府债务及金融风险较大,金融监管机构履职不到位,金融机构未执行相关政策、资金使用效率低、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以及政府融资平台、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等问题。通过审计调查,揭露腐败行为,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为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组织方式】“上审下”,由省厅金融处实施对通山县、3个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进行审计调查(上半年对通山县进行审计调查试点,下半年4个地区由省厅下发通知,抽调当地审计人员参与实施),组织13个市、州审计局对所辖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融资平台、担保公司和相关企业等2015-2016年6月底前“稳促调惠防”中相关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审计时间】2016年2月23日开始对通山县进行审计调查试点并形成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和方案附表,6月1开始全省全面实施审计调查,7月2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调查,7月底前向省厅金融处提交审计调查报告,省厅8月25日前提交汇总报告。
四、行政事业审计
(五)20个县(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审计调查(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管理、改善民生为目标,在摸清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取得成效及责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调查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立、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内部管理、医疗服务能力、资产负债及收支规模结构、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反映各地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重点揭露公立医院违规收费加重患者负担、财务管理混乱、私设账外资金、滥补滥发、违规采购、举债建设和资产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提供决策依据。
【组织方式】“交叉审”,由省厅行政事业处统一组织,20个市县审计机关实施,对20个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及卫计委、财政、人社、物价、编办、公立医院等截至2016年3月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审计时间】2016年3月上旬开始实施审计调查,4月3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调查,5月中旬提交审计调查报告。
(六)全省50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专项资金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中职院校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为目标,在全面摸清国家资助专项资金来源、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相关院校在国家资助资金政策的落实、管理制度的建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揭露有关院校违反资助范围、改变资助标准、更改评审认定程序、弄虚作假、虚报套取、滥补滥发、挪用资助资金私设账外账等违纪违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为进一步加强院校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提供决策依据。
【组织方式】“交叉审”,由省厅行政事业处统一组织,20个市县审计机关实施,对全省50余所高校和中职院校2014-2016年9月底国家资助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16年9月上旬开始实施审计,10月3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11月上旬提交审计报告。
五、企业审计
(七)省经信委涉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深化改革、转变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全面摸清涉企专项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拨付、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建设实施及效果等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有关涉企专项资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节能环保、支持中小型微型企业、减轻企业负担和自主创新等制度落实和执行效果情况,揭示涉企专项资金在申报、审批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挤占挪用、徇私舞弊、违规操作、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的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审计建议,为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省厅经贸处实施对省经信委及涉及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的企业等相关部门2013至2015年涉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审计时间】2016年5月上旬开始实施审计调查,6月20结束现场审计调查,6月30日前提交审计调查报告。
(八)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2015年度运营损益情况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运营补亏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以促进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合理的运营亏损补贴机制为目标,在全面摸清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政府补助收入和净损益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2015年度城际铁路的运营亏损额、沿线各市境内城际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省市出资人以及市单独出资人净收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重点核实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2015年度运营损益情况和相关净收益,通过审计,准确认定咸宁、黄石、黄冈城际铁路年度运营亏损情况及原因,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省厅经贸处实施对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开通运营的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武汉至咸宁、黄石、黄冈等沿线相关部门2015年度运营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16年4月初开始实施审计,6月20日结束现场审计,6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六、农业审计
(九)28个县(市、区)扶贫资金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国家和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贫困县及贫困人口按计划如期脱贫为目标,在摸清全省28个县(市、区)扶贫资金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资金整合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情况,揭示扶贫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中存在的重点不突出、对象不精准、整合不利、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挤占挪用、滞留克扣、虚报套取、贪污私分、损失浪费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等问题,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扶贫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交叉审”,由省厅农业处统一组织全省13个市(州)、3个直管市、林区审计局组成28个审计组,每个审计组负责审计一个县市。其中:武汉、襄阳、宜昌、荆州、黄冈、咸宁、十堰、孝感、荆门、恩施、鄂州审计局各派2个审计组,黄石、随州、仙桃、潜江、天门、林区各派1个审计组对28个县(市、区)2014—2016年3月底扶贫资金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审计,5月31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2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十)
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情况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项目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顺利有序实施为目标,在全面摸清三峡后续工作整体规划编制、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和实施、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民生、基础设施与环保设施等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各地编制的实施规划原则、内容、范围和项目类型方面是否一致,项目立项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后续规划是否发挥作用,重点审计项目资金是否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公开透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手续是否完善;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使用效果如何。重点审查项目建设招投标环节的合规性,合同内容及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随意变更合同内容、违法转分包等问题;审查施工、监理、材料采购、质量检测、项目验收等工程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等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同级审”与“上审下”相结合,由省厅派出农林水处实施省直、兴山县2个地方,由宜昌市、秭归县、夷陵区、枝江市、巴东县、松滋市、江陵县、荆州区、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赤壁市、崇阳县等12个审计局实施市县区本级,分别对14个市县区财政部门、移民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2011至2014年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16年9月初开始实施审计,11月中旬结束现场审计,11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
七、资源环境审计
(十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保护自然资源资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相关内容和相关部门统计监测数据为基础,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组织方式】“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由省厅经责局实施对鄂州市梁子湖区进行审计试点,荆门市、十堰市、黄冈市、神农架林区审计局分别对所辖漳河新区、竹溪县、龙感湖自然保护区以及神农架林区本级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审计时间】2016年3月10日由省厅经责局开始对鄂州市梁子湖区实施审计试点,5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15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荆门市、十堰市、黄冈市、神农架林区审计局2016年6月1日开始对所辖漳河新区、竹溪县、龙感湖自然保护区以及神农架林区本级实施审计试点,7月2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8月30日前向省厅提交审计报告,省厅9月20日前向审计署提交汇总报告。
八、社会保障审计
(十二)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推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重点关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收支规模、结构和管理使用情况,关注制度运行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揭示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组织方式】审计署统一安排部署,除省本级和武汉市及所辖区由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直接审计外,其余由省厅社保处组织全省104个市、州、县(市、区)审计局对104个地方人民政府所属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延伸相关单位和个人。(目前暂按“同级审”方式下达任务,待审计署正式审计方案下达后另行调整)
【审计时间】2016年8月1日开始实施审计,9月15日前结束现场审计,9月30日前向省厅提交审计报告,省厅10月底前向审计署提交汇总报告。
(十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全面落实,推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为目标,重点关注2015年度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以及目标任务分解完成、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全面摸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入规模和结构、保障房分配、棚户区改造等情况,全面掌握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保障规划、准入退出、分配运行等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查处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经济案件线索,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同级审”、“上审下”和“交叉审”相结合,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负责审计省本级、武汉市本级除汉南区以外的8个中心城区和红安、洪湖、大悟三个县(市),其他市县由省厅社保处负责统一组织全省审计局开展审计。由省厅社保处实施汉川市并统一组织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以及红安、洪湖、大悟等3个县(市)审计机关人员力量,负责对10个县(区)采取“交叉审”方式开展审计,其余88个市县区由各市、州审计局负责统一组织辖区内审计局开展审计,并安排不低于辖区内总数60%的县(市、区)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的组织方式,对各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2015年度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以及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
【审计时间】2015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审计,2016年 2月底前各地向省厅提交审计报告,2016年4月5日前向审计署提交汇总报告。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十四)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省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推动稳增长政策贯彻落实为目标,摸清重点投资建设基本程序、资金筹集管理使用、项目进度、项目管理和重大采购情况;审计重点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核减不实投资,重点关注偷工减料、高估冒算等问题,促进节约财政资金;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追踪重点投资建设资金流向,重点查找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加大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了解重点投资建设项目运营情况,检查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全面评价项目绩效。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省厅投资处实施对东湖通道(红庙立交—梅园)工程、东湖通道(梅园—喻家湖路)工程、黄鄂高速公路团风段工程、麻武穴高速公路工程、麻竹溪高速公路襄阳段工程、武汉市西四环沌口大桥工程、武汉市西四环公路工程7条交通建设项目以及神龙架机场新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复、招标投标、项目管理、结算决算及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审计。
由派出投资处实施对省政府交办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省人大财经委从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选择的5个投资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黄鄂高速公路团风段工程、麻竹溪高速公路襄阳段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12月初日开始实施审计,2016年3月31日前结束现场审计,4月1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东湖通道(红庙立交—梅园)工程、东湖通道(梅园—喻家湖路)工程、麻武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1月初开始实施审计,6月2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武汉市西四环沌口大桥工程、武汉市西四环公路工程、神龙架机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6月底开始实施审计,11月3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12月1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省政府交办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省人大委托的省预算内投资项目2016年7月开始实施审计,12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12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十五)援疆资金及项目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援疆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和公开透明,充分发挥援疆资金及项目的使用效益为目标。在摸清我省支持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的竣工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尤其关注民生项目的建设情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土地政策的执行等方面情况。揭示和反映政策执行、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审计,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整改。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省厅派出投资处实施省本级并组织武汉市、咸宁市、随州市、潜江市4个审计局对我省支援的新疆博州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和兵团第五师团场省、市援疆资金和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16年7月10日开始实施审计,10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10月31日前提交审计报告,11月30日前向审计署提交审计情况报告。
十、涉外审计
(十六)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署定)。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我省积极、合理、有效地使用外资,确保公证审计质量为目标。全面摸清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项目的实施、完成和还贷情况。重点关注项目立项决策是否科学,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转贷手续是否完善、物资采购是否合规、资金监管是否到位、债权债务是否明确以及风险管理有无保证等。通过审计,揭露项目执行中存在的违反国家法规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协定,以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客观评价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入分析未实现预期目标和还贷能力差的原因以及债务对各级财政产生的影响,评价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式】“上审下”和“交叉审”相结合,由省厅外资处实施并组织全省8个市对法开署武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亚行贷款黄石水污染治理、国际农发基金贷款十堰农业特色产业开发、世行贷款汉江水污染治理、世行贷款武汉城市交通二期、世行贷款襄阳城市交通、世行贷款宜巴高速公路、亚行贷款武汉城市环境改善、亚行贷款宜昌城市交通等9个项目的26个子项目2015年度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公证审计。
【审计时间】亚行贷款黄石水污染治理、世行贷款武汉城市交通二期、世行贷款襄阳城市交通、亚行贷款武汉城市环境改善、亚行贷款宜昌城市交通5个项目2016年2月23日开始实施审计,5月3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2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国际农发基金贷款十堰农业特色产业开发、法开署武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世行贷款汉江水污染治理、世行贷款宜巴高速公路4个项目2016年2月23日起开始实施审计,6月2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
(十七)经济责任审计(省委、省政府交办)。
【审计目标和重点】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审计全覆盖为目标,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任期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相关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情况等,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各项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客观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履职情况,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履责意识和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意识,提高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服务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省厅经责局统一组织实施。并从厅相关业务处(室)、有关市(州)、县(市、区)和直管市、林区审计机关抽调人员共同对37个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10个左右省直部门、8个左右高校及部分企业,以及省委组织部临时追加的5名左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第一阶段:37个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2016年3月10日开始实施审计,5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15日提交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
第二阶段:10个左右省直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与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统筹安排实施。2016年4月5日开始实施审计,6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
第三阶段:8个左右高校、部分企业及省委组织部临时追加的5名左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016年9月5日开始实施审计,10月25日前结束现场审计,11月1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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