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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2019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全省2019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2019-04-23 14:46 湖北省审计厅
011043399/2019-38568 发文日期 2019-04-23
发布机构 湖北省审计厅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湖北省2019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已经省委审计委员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审计局2019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请于4月底前报省审计厅综合处备案,厅机关业务部门按季度报送计划执行情况。

  

                                                                            湖北省审计厅

                                                                            2019年3月27日


湖北省2019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2019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涵盖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已提请省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2019年度审计计划安排的编制依据

(一)审计署统一安排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扶贫审计、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以及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一卡通”惠农资金专项审计。

(二)法定审计项目。省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

(三)省委审计委员会要求。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使用、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绩效、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招投标管理等。

(四)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民生资金和项目、水资源环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

(五)交办、委托审计事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纪委等领导机关交办审计事项以及省委组织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等。

二、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各项审计,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着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工作,加大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密切关注乡村振兴、“一卡通”惠农资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长江大保护行动、“十大补短板工程”、国有企业管理、土地出让金、重大项目招投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方面政策、项目、资金和责任,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加大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促进提高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绩效。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加大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等情况的审计力度。

(二)着力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围绕财税、金融、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密切关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预算绩效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科技创新、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情况,揭示影响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宏观管理中的作用。

(三)着力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重点关注重大改革事项推进、重大经济决策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

(四)着力促进反腐倡廉。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产管理、公共工程建设的审计监督,揭示重大违纪违法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小官巨贪”等问题。深入研究分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案件发生的规律及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促进健全完善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审计项目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继续以推动中央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按照审计署总体安排,分阶段有重点地持续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进行跟踪审计。第一季度: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关注“一卡通”惠农资金,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围绕惠民政策落实,重点关注民生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围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重点关注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的安排决策程序、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围绕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地生效,重点关注各地各部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落实情况;围绕落实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第二季度: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关注地方政府债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方面。第三季度: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关注减税降费、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围绕高质量发展,重点关注实施“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项目推进实施、土地出入金征收管理、重大项目招投标程序等方面。第四季度: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关注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围绕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重点关注国有企业管理和绩效等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组织方式】“上审下”“同级审”。

“上审下”,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财政审计处牵头,由厅相关业务处和抽调相关市(州)审计机关人员参与,组成14个审计组对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行审计。

“同级审”,省厅财政审计处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范围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省厅财政审计处明确各季度审计范围和审计要点,汇总各季度政策跟踪审计情况。各项目牵头处室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列出重点事项和问题清单,汇总审计结果。同时各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每季度组织对本级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上审下”。2018年12月18日开始,2019年3月5日前结束现场审计,3月10日前向省厅上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3月2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3月底前向审计署报送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等。厅财政审计处、金融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派出经贸审计一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经贸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局等将分别组织对乡村振兴、税收非税收入征管、减税降费、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5家金融企业、扶贫、“一卡通”惠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资金、招投标程序、重大项目落地、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绩效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情况进入2019年人大报告。

“同级审”时间:围绕省厅政策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内容和各地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各县(市、区)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各市州审计机关上报审计情况,各市州审计机关汇总后于25日前向省厅财政审计处上报本季度审计情况。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要求,财政审计处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审计结果情况专报。11月30日前完成地方性政府债务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全面掌握2018年省本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本级年度决算草案相关总体情况,重点审查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完整、科学、合理,从源头上促进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科学化、精细化;通过收支预算执行审计,分析预算追加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通过开展财政代编预算、收回结余资金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审计,逐步推进财政预算安排的合法合规;通过加强非税收入和涉企收费审计,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关注存量资金,分析影响资金长期闲置的因素,盘活资金存量,合理调动使用资金;关注资金分配环节,实行省本级支出审计与转移支付审计并重;关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保增长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提前告知的资金余额、资金分配依据等;关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掌握政府债务增减变化情况,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促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财政审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参加,对省本级预算执行的财政、国资、人社等部门2018年省本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以及本级年度决算草案相关内容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195月初开始实施审计,6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进入2019年人大报告。

(三)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为目标,重点关注省直部门预算收支的完整性、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专项资金统筹整合、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使用、减税降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重要领域国产密码应用、网络安全建设资金使用和绩效、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撤并单位资金、资产管理等情况,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六条意见”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

组织方式“同级审”。省审计厅统一组织,财政审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参加,计算机中心采集分析数据,对110家省直部门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实现数据分析全覆盖,对其中20家左右开展现场审计,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适当延伸部分财政资金、预算拨款规模大的二级单位;对减税降费专项情况审计,由财政审计处组织部分市州审计机关开展上下联动审计。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报告模板,汇总审计情况,出具审计综合报告。

审计时间20193月中旬开始实施审计,6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牵头部门7月上旬出具综合报告,汇总情况进入2019年人大报告。跟踪、督促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年底前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要求,2019年5月31日前将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绩效审计结果情况交经贸审计处汇总。

(四)专项审计。

1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深化税制改革、推动税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加强税收征管为目标,重点关注完善税收制度、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情况等。

组织方式】待定。

审计时间】待定。

根据审计署要求,财政审计处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审计署上报减税降费审计结果情况。

2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维护农民利益为目标,在摸清地方政府2017-2018年在农业绿色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四个板块投入资金的总体规模,以及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任务安排以及“一卡通”惠农资金情况等。

组织方式“上审下”和“结合审”。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财政审计处牵头,计算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派出14个审计组对14个县市财政、发改、农业、环保、畜牧、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含乡镇、园林、城建、投资平台公司等单位)及村级组织和个人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进行审计。此项审计与民生资金大数据、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扶贫审计同时进点结合进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报告模块,汇总审计情况,出具审计综合报告。

审计时间】2018年12月18日开始,2019年3月5日前结束现场审计,38日前向省厅上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315日前提交审计报告,3前向审计署报送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汇总情况进入2019年人大报告。

根据审计署要求,财政审计处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3个县市“一卡通”惠农资金审计情况交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汇总;2019年2月底前向审计署上报14个县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审计情况,于11月底前上报全年审计情况。

3.扶贫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为目标,重点关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绩效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情况等,突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一卡通”惠农资金审计专题,揭露发生在贫困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打赢脱贫攻坚战。

【组织方式】“上审下”“交叉审”“结合审”。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牵头,负责制定31个贫困县扶贫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报告模块。此项审计与民生资金审计结合进行,同时进点,同步实施。

一是审计署统一安排对竹溪、蕲春、恩施、巴东、郧西5个国定贫困县开展扶贫“一卡通”惠农、民生资金审计,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牵头,相关市县审计局组成5个审计组,每个审计组负责审计1个县市。

二是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咸丰、利川、保康等26个国定和省定贫困县开展扶贫和民生资金审计,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牵头,13个市(州)和3个直管市组成26个审计组,每个审计组负责审计1个县市

【审计时间】审计分二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省审计厅组织5个市县审计局采取“交叉审”对审计署统一安排的5个贫困县进行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实施,3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3月20日前向省厅上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3月底省厅向审计署上报5个县市审计报告;第二阶段由13个市州、3个直管市审计局采取“交叉审”对26个国定和省定贫困县进行审计,2019年2月下旬开始,4月2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5月2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6月10日前上报审计汇总情况报告。31个贫困县扶贫和民生资金审计(含5个国定贫困县“一卡通”惠农资金审计)汇总情况进入2019年人大报告。

此外,按照《湖北省2018至2020年扶贫审计工作计划》全省扶贫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和计划安排,2019年下半年,武汉、襄阳、宜昌等12个市级和3个直管市审计局(不含恩施州、神农架林区)组织对60个非贫困县开展扶贫审计,以市级和直管市审计局为责任单位组织实施,2019年9月30日前向省厅上报审计报告,由省厅统一汇总,形成全省扶贫审计综合报告。

根据审计署要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于4月30日前上报8个县市“一卡通”惠农资金审计结果情况。

4.民生资金大数据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按照审计署“坚持科技强审,向信息化要资源、向大数据要效率”的要求,通过数据集中分析、疑点核查及现场审计,扩大民生资金大数据审计覆盖面,不断探索大数据审计的方法路子,促进惠民政策落地为目标,重点关注民生资金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组织方式】省厅“上审下”“结合审”,市州“上审下”“交叉审”。117个市县民生资金大数据审计采取“1+N”的方式进行,并与14县市乡村振兴、县域经济调度资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审计同时进点,同步实施。

第一种方式:省厅“上审下”“结合审”。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派出经贸审计一处牵头,计算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组成17个审计组分别对武汉市本级及东西湖区、黄石市本级及大冶市、十堰市本级、襄阳市本级及襄州区、宜昌市本级及枝江市、荆州市本级及公安县、鄂州市,荆门市本级及钟祥市、孝感市本级及汉川市、黄冈市本级及武穴市、咸宁市本级及嘉鱼县、随州市本级及随县、天门、仙桃、潜江、林区26个市县,分别按要求完成核查疑点、拓展审计以及专项审计任务。同时对省厅组织开展扶贫审计的31个贫困县,由扶贫审计组同步完成核查民生资金疑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结果专题上报派出经贸审计一处汇总。

第二种方式:市州“上审下”“交叉审”,除省厅组织审计的市县外,其余市县由各市州审计局在所辖范围内统筹组织“上审下”或“交叉审”,完成民生资金大数据审计核查疑点和拓展审计工作。

审计时间】审计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集中分析。2018年11月8日开始,2018年12月12日完成;第二阶段现场核查。2018年12月18日开始,2019年3月5日完成;第三阶段审计取证报告。2019年3月5日开始,3月20日完成。第四阶段总结。2019年3月20日开始,3月底完成。汇总情况进入2019年人大报告。

5市县农村饮水安全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围绕服务民生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向“安全型”“稳定型”转变,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使广大农村居民喝上更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为目标,重点关注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核实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组织方式“上审下”“交叉审”。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农业审计处牵头,抽调各市县审计机关人员参与,组成13个审计组,对13个市县农村饮水安全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19年9月5日开始实施审计,2019年10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11月2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进入2020年人大报告。

6.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历年目标任务为主轴,以具体项目为依托,以资金运动轨迹为主线,重点关注历年目标任务完成、采购和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绩效、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项目建设、保障绩效、资金使用、领导经济责任、项目招投标程序、棚改范围和标准、棚改货币化安置、建设用地等政策落实情况。此外,对以前年度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组织方式】省厅“上审下”和市州“上审下”,本次审计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社会保障审计处牵头,采用“上审下”方式对30个市县进行审计。其中,省厅组织18个审计组对1个市本级、21个县(区)进行审计,相关市州组织8个审计组对8个县(区)进行审计,省厅和市州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审计时间】2018年12月下旬开始实施,2019年3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3月20日前提交报告代拟稿,3月29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报表等。审计情况进入2019年人大报告。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要求,社会保障审计处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汇总。

75家金融企业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要求,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提高资产运营的效率为目标,重点关注5家金融企业总体资产负债及国有资本投向、布局,重点关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金融业务开展、减税降费、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等。

组织方式】“上审下”。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金融审计处牵头,抽调各市县审计机关人员参与,分别对湖北银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湖北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省中经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家金融企业进行审计。其中:湖北银行组成7个审计组,分别对省总行,武汉市2家分行,宜昌、荆州、黄石、襄阳、孝感各1家分行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其余4家金融企业各成立1个审计组,分别对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湖北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省中经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审计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湖北银行2019年3月下旬开始实施审计,6月10日结束现场审计,6月2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进入2020年人大报告。

第二阶段:其余4家金融企业2019年7月中旬开始实施审计,9月中旬结束现场审计,9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进入2020年人大报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要求,金融审计处于2019年10月10日前完成省属有代表性的5家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要求,金融审计处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湖北银行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情况交经贸审计处汇总。

8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2018年度运营损益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运营补亏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以促进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合理的运营亏损补贴机制为目标,在全面摸清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政府补助收入和净损益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核实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2018年度运营损益情况,通过审计,准确认定武汉至黄石、黄冈、咸宁、孝感城际铁路年度运营亏损情况及原因,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省厅经贸审计处实施对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开通运营的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武汉至咸宁、黄石、黄冈、孝感等2018年度运营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19年5月上旬开始实施审计,5月20日结束现场审计,6月2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进入2019年人大报告。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要求,经贸审计处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绩效审计结果情况专题报告。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重点投资项目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推动稳增长政策贯彻落实为目标,摸清重点投资建设基本程序、资金筹集管理使用、项目进度、项目管理和重大采购情况;重点审计投资项目投资控制和工程造价情况,重点关注招投标程序,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追踪重点投资建设资金流向,重点查找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加大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了解重点投资建设项目运营情况,检查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全面评价项目绩效。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省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实施对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南段、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2个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招标投标、项目管理、结(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南段项目,2019年3月初开始实施审计,6月2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进入2019年人大报告。

利川至万州高速公路项目,2019年8月初开始实施审计,10月2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11月1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进入2020年人大报告。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结果情况专题报告。10月31日前将土地出让金审计情况交地方党政经责处汇总。

2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援疆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和公开透明,充分发挥援疆资金及项目的使用效益为目标。在摸清我省支持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的竣工项目进行决算审计,重点关注民生项目的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土地政策的执行等。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省厅派出发展计划及投资审计处负责省本级援疆资金,部分地市审计局负责该地市的援疆资金,年底由省厅汇总援疆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时间】2019年6月10日开始实施审计,10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11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进入2020年人大报告。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要求,派出发展计划及投资审计处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援疆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汇总,将土地出让金审计情况交地方党政经责处汇总。

3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按照省人大的总体要求及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统一组织、突出重点、注重效果”的原则,以监管项目资金为主线,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为重点,以评价项目投资效益为目标,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切实加强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遏制建设领域中腐败行为,推动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和廉洁高效。重点关注环境保护和建设用地、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程序、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建设项目效益等。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派出发展计划及投资审计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法定程序与人大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一起实施审计。

审计时间】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开展5-6个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全年分批次安排。7月中旬一批,9月中旬第二批。每个项目原则上审计时间2个月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进入2020年人大报告。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要求,派出发展计划及投资审计处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预算内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汇总,10月30日前将土地出让金审计情况交地方党政经责处汇总。

(六)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防范风险为目标,重点关注项目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项目绩效情况等。

组织方式】“上审下”“交叉审”和“同级审”。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外资运用审计处牵头,计算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并抽调相关市州人员参与对16个国外援贷款项目2018年度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由外资运用审计处负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培训、汇总分析审计情况,形成审计成果。

“上审下”1个:由省厅外资运用审计处组织人员实施,抽调荆州市、恩施州审计局人员参与,对亚行贷款恩施清江上游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项目2018年度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交叉审”7个:由省厅外资运用审计处牵头,组织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黄冈市、荆门市、咸宁市审计局分别对亚行贷款黄冈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亚行贷款宜昌城市交通、亚行贷款黄石水污染综合治理、世行贷款襄阳城市交通、国际农发基金贷款十堰市农业特色产业开发、世行贷款武汉城市圈交通一体化、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7个项目2018年度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同级审”8个:由省厅外资运用审计处牵头,并组织武汉市、襄阳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宜昌市审计局对亚行贷款武汉城市环境改善、法开署贷款武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世行贷款武汉城市交通二期、德国政府贷款湖北森林经营、世界银行贷款孝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世行贷款湖北荆州古城修复与保护、世界银行贷款湖北宜昌市三峡现代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宜昌养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8个项目2018年度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2019年3月5日开始实施审计,5月31日前结束现场审计,6月30日前提交公证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进入2019年人大报告。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要求,外资运用审计处于6月30日前将国外援贷款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汇总。

(七)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方式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审计组织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审计频次,对岗位重要和问题反映较多的审计对象加大审计力度。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原则,对市、县和省属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同步审计;按照全省一盘棋的原则,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等审计相结合,统筹整合厅机关和各地审计力量资源,统一编组、集中整训后,采取“四同时”(同时进点、同时述职、同时测评、同时报告),“五统一”(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调配审计人员、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统一审计处理原则、统一审计文书格式)方式实施审计;坚持科技强审,推行大数据审计,按照地方、部门、高校和企业四个大类分别建立大数据审计模型,采集分析数据,有效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同时,根据省厅党组关于建立市州审计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要求,对部分市州审计局局长离任或任期较长的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1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地方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任务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管理(重点关注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出借)、地方政府性债务、精准脱贫、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国有土地出让、项目招投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领导人员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组织方式】“上审下”“同步审”省本级计划对28个县(市、区)、开发区、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由省厅地方党政经责审计处统一组织实施,抽调市县审计骨干,组成复合型审计组,审计组组长由省厅处级干部担任。

【审计时间】分两批进行审计,第一批3月下旬开始实施,5月底前完成现场审计,8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第二批6月中旬开始实施,8月中旬前完成现场审计,11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要求,省厅地方党政经责审计处于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土地出让金管理审计结果情况专题报告。6月30日前将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情况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汇总;7月31日前将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出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地方政府性债务、减税降费四个专项审计情况交财政审计处汇总。

2.省直部门和市州公检法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部门(单位)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减税降费、对所属单位监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领导人员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以及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组织方式】“同级审”“上审下”省本级计划对10个省直部门3个市州公检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由省直部门经责审计处统一组织。其中,与预算执行审计同步实施的经责项目,由厅相关业务处具体实施,审计组组长由审计项目实施处室的分管厅领导担任。

【审计时间】分两批进行审计,第一批3月下旬开始实施,5月中旬前完成现场审计,8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第二批6月中旬开始实施,7月底前完成现场审计,10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

3省属高校和医院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高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重大经济决策、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对所属单位监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领导人员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以及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组织方式】“同级审”。省本级计划对10所高校、3家医院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由省厅省属高校经责审计处统一组织实施,厅相关处室和市县审计骨干组成复合型审计组,审计组组长由审计项目实施处室的分管厅领导担任。

【审计时间】分两批进行审计,第一批3月下旬开始实施,5月中旬前完成现场审计,8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第二批9月初开始实施,10月底前完成现场审计,12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

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领导人员守法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重点关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企国资改革、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重大经济决策、境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领导人员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以及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组织方式】“同级审”。省本级计划对2家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由省厅国有企业经责审计处统一组织实施,厅相关业务处和市县审计骨干组成复合型审计组,审计组组长由审计项目实施处室的分管厅领导担任。

【审计时间】3月下旬开始实施,5月底前完成现场审计,8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要求,国有企业经责审计处于2019年531前将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绩效审计结果情况交经贸审计处汇总,将减税降费情况交财政审计处汇总。

5市州审计局长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重点关注落实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地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以及领导干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组织方式】待定。

【审计时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

6.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为目标,重点围绕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为基础,以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为主线,以地理信息技术等大数据审计方法为支撑,重点审计和评价领导干部贯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重大决策管理、完成目标任务、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情况,并对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专题审计。

【组织方式】“上审下”“结合审”。省本级计划对28个县(市、区)、开发区、功能区和1家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由省厅资源环境审计处统一组织实施,与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抽调市县审计骨干,组成复合型审计组,审计组组长由经责审计组组长兼任。

【审计时间】2019年3月下旬开始实施,5月底前完成现场审计9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情况进入2020年人大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锐意进取。各级审计机关要始终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湖北省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圆满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努力开创新时代审计工作新局面。

(二)严格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审计范围和实施时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处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应及时报计划管理部门备案,审计现场结束后,如确需继续核查重大问题线索的,应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重大事项必须报厅长审批。计划管理部门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通报,并根据全省审计人力状况,严格人员抽调管理,预留一定人力,确保圆满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临时交办或委托事项,确保留有一定时间为审计干部充电。

(三)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坚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加强审计现场管理,严格规范现场取证、资料获取、银行账户查询、延伸调查等行为,全面落实分层级质量控制责任,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坚持文明审计,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和省厅《指导意见》的要求,历史全面客观看待问题,客观审慎作出评价。加强廉政、保密和安全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切实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

(四)加强全省审计工作统筹。坚持全省审计“一盘棋”,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对市县审计机关的领导,做好审计项目计划的衔接,避免交叉重复,更好发挥监督合力。积极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加大政策跟踪、财政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等领域审计项目的融合力度,加强审计成果共享,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

(五)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积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坚持科技强审,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各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聚焦审计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按计划安排时间节点完成审计任务。审计现场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及时撤离审计现场,如需继续核查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经批准在现场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核查工作。

(六)确保审计成果质量和效果。2019年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结果导向,原则上每个计划项目要提供一个专报,分别由各主管处(局)负责。在此基础上,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要求,提供10个方面的专报或报告。一是民生资金大数据审计出一个综合性分析报告;二是4个N专项资金审计各出一个专报;三是乡村振兴审计情况专报;四是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审计结果情况专报;五是土地出让金管理审计结果情况专报;六是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绩效审计结果情况专报;七是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审计结果情况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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