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推进审计监督和巡视监督融合发展的路径探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审计监督、巡视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实现融合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围绕审计监督和巡视监督融合发展的路径探讨进行简要探讨。
一、审计在巡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为省委巡视组提供审计专业支持……”,上述中央、省委发布的条例和办法规定了审计机关为巡视组提供专业支持,是“应当”羁束性规定,不是“可以”任意性规定。
(一)审计机关为巡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审计机关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及时向巡视组提供被巡视地区相关审计报告,如实反映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审计情况以及巡视组需要深入了解的其他审计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等违纪违法情况,推动将审计线索转化为案件线索,为巡视工作输送“炮弹”,有助于提高巡视工作效率。
(二)审计人员在巡视组中发挥重要作用。审计干部不是单纯的业务工作者,审计业务的背后是政治,是责任,审计的政治属性深度契合巡视工作要求。日常工作中,巡视组经常抽调专业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干部在巡视工作中严守政治、廉政和工作纪律,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审计核实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意见精准,使巡视组要求提供审计专业支持的每个具体问题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审计成果助推巡视工作更好开展。审计工作的核心是审计成果,科学可靠的审计成果为巡视工作成功进行提供重要保障。审计人员借助巡视政治性、宏观性、权威性的优势,在巡视工作中合理利用审计成果,抓住问题、顺藤摸瓜、有的放矢,增强了巡视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快捷性,助推巡视工作更有效开展。
二、巡视对审计工作的启示
巡视监督和审计监督肩负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巡视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对推动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理统筹项目,提升监督效能。巡视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具有显著的震慑效应。审计可以参考巡视的监督方式,借机构改革东风,加强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提高省市审计机关统筹审计强度,增大审计力量,多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等审计方式,有效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关系的干扰,强化审计独立性和公正性,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二)创新监督手段,加强审计整改。巡视的一大特色,就在于出其不意。王岐山同志曾讲过,“巡视过后再杀个‘回马枪’,给党员干部以警示,发挥更大威慑力”。启示审计机关也可以采取杀“回马枪”等针对性措施直切要害,保持审计整改的高压态势,做到问题不见底、整改不到位,决不“刀枪入库”“鸣锣收兵”,让一些对待审计整改敷衍塞责的人无空可钻。
(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巡视注重多部门配合协作,特别是善于发挥审计机关尖兵利剑作用,值得学习借鉴。审计也应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财政、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过程协同、成果互用,明确各自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拓宽监督范围。同时积极利用巡视成果,建立计划互商、信息互通、人员互动制度,完善审计与巡视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达到优势互补,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成果转化。巡视工作开展以来,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单位前,都会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巡视结束后向社会公开巡视工作动态和巡视成果,形成强大威慑力,扩大巡视影响力。审计也应通过新闻、网络等媒介及时对外公开审计项目计划、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新闻监督有机融合,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
三、审计监督和巡视监督融合发展路径新探索
探索建立审计和巡视融合监督的工作协作机制,目的是实现监督重点的彼此渗透、监督力量的相互借力、监督方式的优势互补、监督效能的大幅提升,促进审计监督和巡视监督协同作战、有效联动、同向发力,进一步强化审计“经济体检”和巡视“政治体检”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力度,充分发挥审计与巡视反腐“双利剑”作用。
(一)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巡审计划“互商”合力。年初科学制定巡视和审计工作计划,选择以巡审同步、先审后巡或先巡后审等方式开展巡审监督,力争监督重点、关注方向一致。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可以将巡视收集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纳入审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巡视部门在制定巡视计划时,可以将审计机关提供的审计发现问题情况作为巡视重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增强巡视“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快捷性。在巡视与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审计监督与巡视监督有机融合,最大限度形成监督合力。
(二)建立健全信息联通机制,实现巡审资源“互通”推进。根据工作需要了解被监督对象有关情况的,双方应予以相互支持配合。巡视进驻前,巡视部门可以了解拟巡视地区、单位审计情况,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请审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或介绍相关情况。审计进点前,审计机关可以了解拟审计地区、单位巡视情况,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请巡视部门提供涉及审计的相关材料。巡视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需开展审计的,由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审计。
(三)建立健全结果运用机制,提高巡审成果“互享”质效。巡视深入研究审计问题和建议,重点监督审计整改情况,对整改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屡审屡犯的被巡视地区、单位,按规定移交有关方面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审计机关可以重点参考巡视反馈的涉及审计有关内容,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组织开展审计。通过审计与巡视“双保险”,使问题线索和成果深度共享互通,实现“业务审计”和“政治巡视”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巡视监督的叠加效应,达到“透过业务看政治、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效果。
(四)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稳固巡审力量“互补”基础。审计机关和巡视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拓宽培育渠道,通过巡视审计会商、座谈交流、互派专家授课等方式,强化巡视与审计方式方法的贯通互鉴。发挥巡视“熔炉”作用,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审计机关安排审计干部参与巡视工作,把参与巡视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锻造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复合型人才。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巡视结束后,巡视部门对参与巡视工作的审计干部进行工作鉴定,以此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绩效考评等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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