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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政治和经济

2012-12-21 08:26 湖北省审计厅

秦汉时期,自公元前221年秦统一至220年曹魏代汉,共经历了四百四十余年,包括秦、西汉、王莽新朝和东汉四个朝代。
这一时期形成和巩固了统一的封建的中央专制主义制度。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全国的行政权、军权、财权、司法权都集中于皇帝,一切由其最后裁决。在中央官僚机构中,秦汉实行“三公九卿制”。丞相承天子之命,督率百官,助理万机,执行政务。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军事。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辅佐丞相处理事务。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后来合称三公,他们互相制约,便于皇帝集权于一身。三公之下设有九卿,分掌庶事。三公九卿称谓在两汉屡经改换,性质上也略有变化。汉武帝削弱丞相权力,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皇帝奏事,并设立“中朝”与丞相“外朝”分权。东汉光武帝加强尚书台,虽置三公,事归太阁,三公备员而已。
秦汉时期的中央财计机构,按期性质可分为国家财计机构和皇室财计机构两个系统。在国家财计机构方面,秦代由治粟内史负责国家的财政经济,其下设有太仓令,负责对粮、物仓库的管理,大内则主管财物收支。西汉初仍以制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后改称大农令、大司农。大司农下设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太仓令负责国家粮仓的收支保管;均输令顾名思义是调剂运输;平准令负责调节物价;都内负责核算钱币收支;籍田令则负责皇帝籍田之事。大司农还有属官大司农中丞,管诸会计事;大司农部丞,分部主诸国。东汉大司农职掌基本不变,“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群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薄,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群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

秦汉时期少府掌管皇室财政,具体负责山海池泽之税、官办手工业以及皇室的各项开支。少府之下的属官名目繁多,西汉时就有十六官令丞、三长丞、十池监等等。东汉更为繁杂,除掌管皇室吃穿住行的属官外,甚至连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御史等均为其属官,可见东汉时少府已超出了掌管皇室财政的范围。西汉时与少府官职性质相同的还有水衡都尉,掌上林苑。其属下钟官、辨铜、技巧三官,负责铸造五铢钱;农仓长、甘泉仓长主管君王仓储。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了古代的封国建藩制度,在地方行政机构上实行郡县制。汉承秦制,相沿不改。群设群守,县设县令或县长,为群县的最高长官。秦群设有“少内”,主管财物收支;县设有“都官”,兼有管理财物之权。汉代都设有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还设有少府,是“群掌财物之府,以供太守者也”。县也设有金曹,主收市租;仓曹主收民租。县之少府或称小府,“主出纳,主饷粮”。
据《汉书 食货志》载,秦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是田租、口赋、盐铁之利,《睡虎地秦墓竹简》还载有刍稿、关税之征。秦行急政,其财政支出十分浩大,撇开作为一个封建国家的一艘支出—皇室费用、俸禄、军费、行政事务费等不说,单休长城驰道,盖阿房宫,建骊山陵,征伐四夷,巡群国,求神仙,其开支就将竭尽帑藏。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针对各诸侯国“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情况,进行了统一文字、度量衡、货币的措施。这不仅便利了各地的经济交流。而且也便于封建政府加强经济核算,控制财政收支,具有重大深远的影响。
汉代建立之初,实行了一系列休养生息的政策,使社会经济迅速恢复发展起来:“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癝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到西汉末年,垦田面积达八百二十七万多顷,人口大约五千九百余万,比战国时期增加两倍以上。汉代手工业中冶铁业、丝织业、造纸业等都居于当时世界前列,如冶铁中的炒钢法、纺织业上的提花机具有很高的技术水平,纸的发明和大量生产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秦汉虽然都采取了重农抑商的政策,但商业仍很繁荣,富商大贾周流天下,富埒天子,交通王侯,势力很大。
汉代的财政收支分两个系统,田租、算赋、口赋、盐铁等收入用于封建国家俸禄、军费、行政事务费、建筑工程费等支出;而山海池泽、官办手工业的收入等用于皇室各项支出。
秦汉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繁荣,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财政收支的复杂化,财计机构和制度开始出现系统化,中式会计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从出土汉简可以看出,这一时期,逐渐奠定了以“入,出”为会计记录符号的定式简明会计记录方法的基础。汉代的上计簿除了记载户口、垦田、钱谷入出之外,还记载有关盗贼多少等情况,不能算为纯粹的会计报告,但它确立了中式会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形式。这些都大大有利于审计的发展。
摘自《中国审计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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