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官吏在经济上的违法乱纪行为(即古代所谓“赃罪”)进行审计纠弹
这在古代主要通过监察机构来兼职执行。商周国家机器具有较大的原始性,职官分工不清,职掌不固定,可能主要是通过师、公、司土和监等对中央和地方官吏实行监察。自战国开始,出现了御史监察的萌芽。以后这一制度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不断发展完善,一直到封建社会的终结。中国古代的御史监察制是“临制百司,纠绳不法”,无所不纠,无所不察。政治上监察百官的奸邪逆恶,经济上监察百官的盗窃、贪污、受贿和财政财务收支的不如制,司法上会同司法部门明察大案。由此可见。御史是兼职的审计官。如西汉时期御史大夫负责按察“上计”的虚实真伪,唐宋时期御史审查弹劾官员的贪赃和财政财务收支的不如制等,元代御史,明清科道官纠劾奸贪者是其重要职责。
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审计机关在财经法纪上的审计主要是稽查各级政府和官员在财政上不法或不忠于职务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根据地的审计机关在检举检查贪污舞弊及浪费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党和人民政府把财经法纪审计作为审计工作重点之一。
附件:
已阅 2
打印
关闭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26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