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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审计助推教育部门全流程规范学校食堂管理

2022-10-17 10:35 鄂州市审计局

今年5月,鄂州市审计局对全市教育系统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该市中小学食堂存在违规委托经营、学校教职工未足额缴纳伙食费、未及时清退学期末食堂结余资金等问题。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要求,采纳审计建议,联合市财政局出台《鄂州市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和《鄂州市学校食堂陪餐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规范中小学食堂管理,进一步维护师生切身利益。

一、强化源头管理,明确食堂经营模式。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堂应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已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不再签订新的合同;不具备自营条件的学校食堂,但需要引入社会力量的,必须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同时规定,托管经营或承包经营的食堂年利润率控制在年度收入的5%以内,如盈余过大,应及时调整伙食标准,确保当年收支基本持平。

二、紧盯关键节点,规范食堂财务核算。要求各学校将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开设银行对公账户,食堂收支纳入食堂专户管理;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要缴纳伙食费,与学生同质同价。进一步细化食堂支出成本内容,规定食材投入成本不得少于总收入的65%、人工成本控制在总收入的25%以内,杜绝人浮于事现象。要求每学期末食堂应进行结算,盈余必须据实清退给学生。

三、注重过程监管,推进食堂大数据管理。该市教育局为各学校食堂统一配备财务核算软件,指导31所学校食堂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监管,力推学校食堂管理信息化工作,借助“市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统一的食堂运营数据平台,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分析决策、在线监管提供实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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