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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台《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2022-09-20 08:05 宜昌市审计局

近日,中共宜昌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制度,明确审计整改责任,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实化细化具体化,有力促进审计整改提质增效。

一是强化党委领导,多方联动强力抓整改。各级党委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范围。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对本区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各级政府组织抓好整改落实,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监督检查、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要担负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完成审计整改,举一反三,强化本行业规范管理;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负责跟踪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销号管理。

二是明确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将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

三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是严格实行追责问责。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落实整改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可以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视情况会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开展联合约谈。对约谈无效、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拒绝整改的,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问责建议,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相关追责问责结果向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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