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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审计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2-09-28 14:55 黄冈市审计局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审计的后半篇文章,直接决定着审计的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越来越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审计整改。但在实际中,也发现审计整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审计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少数审计对象不够重视。少数主要负责人把审计报告不当一回事,觉得问题难以整改,能拖则拖,甚至“新官不理旧事

(二)整改不及时比较常见。有的只重视简单问题整改,搞“选择性整改”,不想整改的就不管,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的较少,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居多。

(三)屡审屡犯现象较为突出从近几年审计结果看,每年都会发现重大事项决策不合规、挪用专项资金弥补经费、私人账户存放财政资金等问题,可谓是“屡审屡犯”,难以杜绝。

(四)联动整改机制还不健全仍由审计机关唱“独角戏”,既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也缺乏与监察、组织、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高从地方政府看,认为审计整改是审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的事,领导和推动整改落实工作打折扣,尤其是对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招投标等问题,片面强调地方财政困难、财政供给不足。从被审计单位看,对审计整改的认识不高,个别负责人法规和纪律意识不强,没有把审计整改作为查错纠弊、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态度不积极,浮于表面,或认为是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看,认为审计任务繁重,审计整改没有审计重要,没有把审计整改与审计一起布置,就审计论审计、重审计轻整改的思想普遍存在。

(二)跟踪指导不力。审计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与审计机关重视不够、跟踪督查和指导不力紧密相关。审计机关没有将审计整改与审计查出问题一同部署安排,有的很少开展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效果不好。有的审计质量不高、提出的建议缺乏建设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不相符,或没有较强的整改操作性,不便于被审计单位落实和整改,也一定程度影响审计整改落实。

三)尚未形成合力。审计整改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落实审计整改的机制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整改没有形成工作合力。政府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的领导力度不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没有按照规定纳入被审计单位考核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审计结果运用与领导干部选拔运用联系不紧,影响审计权威性和威慑力,也影响审计整改的实际效果。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审计整改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牢固树立“审计整改就像体检,是治已病防未病”的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宣传,把审计整改列入党组议事范围。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把“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审计内容。通过广泛持续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审计整改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审计整改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推动深化改革的重大作用。 

(二)加强责任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的整体合力。积极构建审计整改责任体系,协调推动审计整改问题落实。强化政府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审计整改,列入督查事项跟踪督办,推动审计整改限期完成。强化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时限和目标要求,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抓好自身整改。强化审计机关“整改不到位,审计无成果”的责任,自觉地把审计整改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将以往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提出操作性强的审计建议,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采取回访或现场复核等方式,及时加强跟踪督办,实行清单式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推动真整改、改到位,提升审计监督质效。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审计整改的整体合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构建起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向同级政府、政府向同级人大定期报告审计整改结果的制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由政府按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经责和其他方面的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本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报送整改结果。二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审计整改动态管理,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制度、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审计整改回访制度等,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人大监督、部门负责、审计机关督促、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的整改协调机制,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依法依规移送办理。审计部门要制定出台审计移送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移送行为。三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审计成果运用制度。及时向人大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召开审计整改情况通报会,及时通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推进审计结果一定范围公开。并把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档案,作为评价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干部选拔运用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

(四)加强专项整改,提高审计整改的实际成效。针对专项审计或屡审屡犯问题,应创新方式方法,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如,在组织开展扶贫审计项目过程中,湖北省黄冈市审计局对上年度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坚持问题没有整改到位不放过,移送线索没有处理到位不松手,对整改到位的在当年的审计报告中汇总反映,对整改没有到位的继续揭示,较好地促进了扶贫审计整改的落实,为扶贫工作贡献了审计力量。又如,针对一些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发放人员奖励性工资的屡审屡犯的问题,湖北省黄冈市审计局既向被审计单位反映,又向财政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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