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的捕捞费
近日,嘉鱼县审计局财金股在开展对某国企的财务收支审计时,审计人员通过比对捕捞费报销单据、销售台账、收款单据和实地走访等多重方式,查出某渔场记账员以虚增捕捞斤数的方式多支付捕捞费1万余元的问题。
发现端倪
在梳理该国企销售与捕捞情况时,审计人员发现捕捞报销单上仅记账员一人签字核实,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计人员进一步抽查2020年全年渔场捕捞记录,将其与销售情况进行对比后,发现青虾、黄颡等捕捞数远远大于销售数,这些多出来的捕捞数是怎么回事?渔场是虚报了捕捞费还是私下贩卖了这些水产品呢?
锁定疑点
带着疑问,审计组讨论后决定采用多重方式核查捕捞费的真实性:一是调取该渔场的捕捞存根,与财务报销后附的捕捞记录表进行比对;二是突击走访渔场,查看了解平时水产品的捕捞、零售情况;三是与银行取得联系,调取该渔场负责人、记账员、收款员等人近三年的银行流水,查看是否存在不明入账情况。通过上述多重查阅,未发现该渔场负责人、记账员、收款员等人的银行流水中存在不明收入。排除私下贩卖水产品可能后,审计组将目光放到虚报捕捞费上,根据取得的相关依据,审计人员编制了“2020年捕捞、售卖情况明细表”,通过对比发现,2020年9月中下旬捕捞记录存在异常,9月上旬每日捕捞青虾、黄颡仅为几斤,而到了9月中下旬突增为每日几十斤甚至上百斤,且没有相应的捕捞存根及销售记录。
水落石出
审计人员将对比结果告知该国企负责人,并与事项经手人进一步沟通核实后,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经手人承认虚报捕捞斤数多支付1万余元的捕捞费。目前该国企已追回多支付的1万余元资金。
正本清源
审计组向该国企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建议得到了国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表示将按照审计建议建立完善业务台账,配备专门的业务台账管理人员,对渔场每次的捕捞、销售情况进行登记并汇编成册,每逢月末、季末公司对渔场的捕捞、销售情况进行核对。对异常数据进行核实,杜绝再次发生虚报捕捞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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