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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志学反映拖欠医疗报销费用的回复

2020-09-03 16:41 办公室

留言内容:信访人肖志学的爱人李高柏原在东湖高新区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参保医疗保险),2008年4月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经社保部门查阅相关资料及登录社保信息系统查询,李高柏于2019年12月4日逝世,经申报,2019年12月11日市人社局东湖分局养老科为李高柏办理了丧抚费待遇经办手续。根据武人社险中心[2018]23号文件规定,支付退休人员死亡人员丧抚费待遇合计76855.22元(其中丧葬费16998元,抚恤费56660元,个人账户金额3197.22元),死亡丧抚费待遇于2020年1月支付到账。然而李高柏单位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九峰试验林场认定李高柏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丧葬费是有2万多,须从李高柏报销医药费中扣除4万多丧葬费,并说要上缴国库。社保说信访人爱人是职保退休,应该享受合法武汉职工待遇,社保没说要退换丧葬费。信访人肖志学要求足额支付拖欠信访人爱人的医疗报销费用

接件时间:2020年9月1日

答复内容:您来信反映林科院未足额支付拖欠您爱人的医疗报销费用,不属于审计监督职责范围,我厅不予受理,请您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相关诉求。

回复时间:2020年9月2日

回复单位: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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